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。
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,坚持风险管理、全程管控、社会共治的原则,建立科学、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,全面提升药品质量,保障药品的安全、有效、可及。
药品属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的确不能退还,提醒消费者看清楚再购买。
——贝美森药房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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