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
  • 文章
搜索
首页 >> 产品中心 >>家庭常备 >>感冒用药 >> 连花清瘟胶囊(连花)
详细说明

连花清瘟胶囊(连花)

【通用名称】 莲花清瘟胶囊

【规格型号】 0.35g*12粒*4板

【生产企业】 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(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委托)

【批准文号】 国药准字Z20040063

【有 效 期】 30 月

【功能主治】 清瘟解毒,宣肺泄热。


郑重声明: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,本网站仅面向广大客户提供药品信息免费查阅服务,不提供交易。详情电话咨询:010-67189881,或者微信咨询:



收藏
  • 商品说明

【药品名称】 连花清瘟胶囊(连花)

【通用名称】 莲花清瘟胶囊

【规格型号】 0.35g*12粒*4板

【生产企业】 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(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委托)

【批准文号】 国药准字Z20040063

【有 效 期】 30 月

【功能主治】 清瘟解毒,宣肺泄热。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,症见发热或高热,恶寒,肌肉酸痛,鼻塞流涕,咳嗽,头痛,咽干咽痛,舌偏红,苔黄或黄腻等。

【用法用量】 口服。一次4粒,一日3次。

【不良反应】 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腹胀、反胃,以及皮疹、癌痒、口干、头晕等。

【注意事项】 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、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 4、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用。有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、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、发热体温超过385C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 7、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 8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9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4、运动员慎用。 15、打开防潮袋后,请注意防潮。

【禁 忌】 对本品及本品成分过敏者忌服。

【上市许可持有人】 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【包装单位】 盒

【主要成份】 连翘、金银花、炙麻黄、炒苦杏仁、石膏、板蓝根、绵马贯众、鱼腥草、广藿香、大黄、红景天、薄荷脑、甘草。

【性 状】 本品为硬胶囊,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褐色的颗粒和粉末;气微香,味微苦。

【适用人群】 不限
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 遵医嘱。

【儿童用药】 遵医嘱。

【老年患者用药】 遵医嘱。

【贮 藏】 阴凉


咨询热线: 010-67189881
邮       箱: bmsyf@163.com
咨询热线: 13121433686
总部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西区新景家园9号楼1层114
手       机:13121433686(微信)
关注微信公众号!

Copyright @ 2022  京ICP备10020344号 贝美森药房(北京)有限公司  版权所有.   
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:(京)-非经营性-2018-0211
京公网安备:11010102002566

  • 电话直呼

    • 13121433686
    • 010-67189881
  • 微信客服1

技术支持: | 管理登录
×
seo se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