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连花清瘟胶囊(连花)【通用名称】 莲花清瘟胶囊 【规格型号】 0.35g*12粒*4板 【生产企业】 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(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委托) 【批准文号】 国药准字Z20040063 【有 效 期】 30 月 【功能主治】 清瘟解毒,宣肺泄热。 郑重声明: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,本网站仅面向广大客户提供药品信息免费查阅服务,不提供交易。详情电话咨询:010-67189881,或者微信咨询:
收藏
【药品名称】 连花清瘟胶囊(连花) 【通用名称】 莲花清瘟胶囊 【规格型号】 0.35g*12粒*4板 【生产企业】 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(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委托) 【批准文号】 国药准字Z20040063 【有 效 期】 30 月 【功能主治】 清瘟解毒,宣肺泄热。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,症见发热或高热,恶寒,肌肉酸痛,鼻塞流涕,咳嗽,头痛,咽干咽痛,舌偏红,苔黄或黄腻等。 【用法用量】 口服。一次4粒,一日3次。 【不良反应】 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腹胀、反胃,以及皮疹、癌痒、口干、头晕等。 【注意事项】 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、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 4、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用。有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、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、发热体温超过385C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 7、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 8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9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4、运动员慎用。 15、打开防潮袋后,请注意防潮。 【禁 忌】 对本品及本品成分过敏者忌服。 【上市许可持有人】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【包装单位】 盒 【主要成份】 连翘、金银花、炙麻黄、炒苦杏仁、石膏、板蓝根、绵马贯众、鱼腥草、广藿香、大黄、红景天、薄荷脑、甘草。 【性 状】 本品为硬胶囊,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褐色的颗粒和粉末;气微香,味微苦。 【适用人群】 不限 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 遵医嘱。 【儿童用药】 遵医嘱。 【老年患者用药】 遵医嘱。 【贮 藏】 阴凉 |